2024年7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工艺要求、排放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环境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掺烧或焚烧其他危险废物时,适用于相应的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