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自2020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部门审核确定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