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品质,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6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闽建建〔2008〕45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含子单位工程,下同)竣工预验收前,在住宅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所有住宅户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