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提高我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安全水平,加强抗震改造技术指导,明确关键节点技术要求,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农村地区既有一、二层砖砌体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房屋及屋盖系统抗震加固改造。三层及三层以上既有农村民居的抗震加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注:本导则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简称为“6度、7度”。农村古建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下的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不在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内,应按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执行。既有农村民居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进行安全排查,再按照本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注: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工作事关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且技术性较强,宜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