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等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