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统筹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助力汕头市加快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印发《广东省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汕府〔2024〕34号。
城市性质:国家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广东省省域副中心城市。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汕头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和澄海区塔岗围片区,陆域范围474平方公里。本规划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落实全省“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实施底线约束、融湾联圈、集约高效、增存并举、精致营城等五大策略,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1、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汕头市划定耕地保护目标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
2、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汕头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765.59平方公里(264.84万亩)。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582.38平方公里(237.36万亩)。
3、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汕头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