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要求各地要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完善乡村规划体系;科学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统筹用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两种用途管制方式,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打造具有辨识度、创新性的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样板,以高质量乡村地区规划引领支撑新时代“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迈向更高水平,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
“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可以直接依据“通则”或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总体规划落实方案来核发规划许可。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适用情形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则”适用范围之外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须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依据,各地不得随意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
附件:“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