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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微信用户30114 浙江 2024-07-04 更新 321阅读 047页 类型:docx vip.2
名称 2024.07.0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docx
文档简介

2024年7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浙江省城区人口100万及以上的设区市应对新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规范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平急两用专项验收管理,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平急两用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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