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1163-2023,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规定了重大决策类型、评估程序、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专家库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