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生态的基础设施体系,指导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制定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2部分: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服务人口基数、基础保障型设施和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城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县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按本文件执行,老旧城区范围内及现状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县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