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效益评估规程》DB45/T2814-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效益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效益的评估目的与周期、评估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评估综合指数与分级、评估报告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资金开展的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效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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