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基于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效果的事后评估,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广东省《绿色建筑后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持续运行1年以上的绿色民用建筑后评估。评估周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后至评估节点。绿色建筑后评估是对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效果评价,包括建筑运行中的能耗、水耗、材料消耗水平评价,建筑提供的室内外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品质、交通组织、功能配套、场地生态的评价和建筑使用者干扰与反馈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