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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微信用户3030 辽宁 2024-05-06 更新 283阅读 019页 类型:pdf vip.1
名称 2024.04.24-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pdf
文档简介

2024年4月24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定《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辽财税规〔2024〕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辽宁省境内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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