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了在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措施,制定《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子工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必须遵守本规范。当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在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规定时,应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