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1313-2024,自2024年06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总体要求、回收车要求、人员要求、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安全和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种类再生资源的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活动:——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本文件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