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 号),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 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指导规 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各市、县可在符合本指南总体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对相关内容和标准进 行调整或细化,研究出台符合福建省当地实际情况且更具操作性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引。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