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统筹部署和合理布局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增强地质勘查工作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功能,推动全省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地质勘查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及相关要求,主动衔接《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相关规划,编制《江西省地质勘查规划(2021-2025年》。
《江西省地质勘查规划》是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的全面部署,是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全省地质勘查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地质勘查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