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规程》DB4205/T123-2024,自2024年02月26日起实施
宜昌市位于武陵、大巴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复杂,高低相差悬殊,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早期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小、工艺简单、管理粗放。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供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提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供水质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宜昌建成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借鉴其他省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宜昌市实际制定湖北省宜昌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规程》DB4205/T123-2024,自2024年02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程规划、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新建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