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全省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切实提高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适用性、现势性、实用性,制定《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各开发区规划布局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应当遵守的重要规范,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技术性参考。山东省各类新建(含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供地政策。国家、省已颁布有关工程项目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本标准设定指标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山东省各类新建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与用途管制,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非经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理好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占地。鼓励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同一地块内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有效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厂房加层、拆除重建、改造提升等途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邮政、通信、市政、停车、广电、社区体育等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使用;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