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4〕2号。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划公示,是指规划管理部门在批准方案前,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向公众公开展示、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方案规划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拟建工程与现有居住建筑相邻,或拟建工程冬至日日照阴影范围内有居住建筑,对相邻居住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二)重大公共设施项目,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规划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城市安全、公共利益需要公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