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710-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含重金属污泥的入厂分析、贮存、综合利用过程及产物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综合利用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工程设计及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与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产废企业自建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含重金属污泥协同利用处置项目及含贵金属污泥综合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