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水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提升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水平,强化水运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修订印发《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4〕306号。
水运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和五年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不断完善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国家内河航运体系,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全面提升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水平,支撑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本办法所称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是指《布局规划》确定的“四纵四横两网”内河高等级航道。所称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布局规划》布局的沿海主要港口范围内的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所称的长江船舶受电设施是指在长江沿线省份注册的船舶为在运营中使用岸电装置加装的受电设施。所有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运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