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制定江苏省《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入厂分析、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工艺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综合利用产物技术指标控制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可作为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