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落实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工作,制定《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本细则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项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也可单独制定适合自身区域特点的实施细则。
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