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国家标准与规范 >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微信用户6029 国家标准与规范 2024-03-22 更新 386阅读 0 免费
文档简介

2024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制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工作年限内具有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工作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工作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工作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鉴定的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1

第1/37页

免费下载 doc
非Vip会员:注册不足24小时可免费下载15次,之后每24小时可免费下载30次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