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推动我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加固健康有序发展,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会同省内有关高等院校、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等,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我省近年来房屋建筑抗震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借鉴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云南省《云南省既有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0.05g) 、7 度(0.10g、0.15g) 、8 度(0.20g、 0.30g) 、9 度(0.40g) 地区的既有建筑;不适用于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以及地震灾后建筑抗震安全的应急评估。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国家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