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污染源污水监测现场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243-2024,自2024年0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污水监测现场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现场监测人员,监测设备与辅助用品,现场调查,采样点位与位置,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现场采样与监测,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和监测过程摄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污染源污水开展执法和日常监管的监测活动。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