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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

国土人 自然资源部 2022-04-14 更新 556阅读 08页 类型:pdf vip.3
名称 2019.06.2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pdf
文档简介
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墓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墓础要素。2019年 3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 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墓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重要批示,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共同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2019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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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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