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品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0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 通知》(闽建办科〔2020〕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根据福建省气候特点,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