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