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下简称隐患点)核销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册隐患点的核销管理。本办法所称隐患点核销,是指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进行隐患点销号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