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和规范山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园区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落实原园区准入清单要求基础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