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4〕2号。
本方案所称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低下以及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规划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即“两低四不”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一、低效工业用地1.亩均税收低于省定相关标准的;2.容积率低于1.0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3.亩均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列入末档的;4.按“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未达到“标准地”指标70%的;5.实际已改变工业用途的;6.使用权已到期的;7.列入国家、省、市禁止或淘汰类产业涉及的;8.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9.属地政府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拟纳入再开发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