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质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际,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4日,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规定流程在办的规划审批案件,原则上仍按原程序办结。本办法涉及规划资源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报审改革工作要求的,按照无纸化报审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