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为切实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湖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二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四荒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