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为解决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上海城市更新,保障和改善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制定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要求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切实提高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严禁以“改造”为由,违反本可以实现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随意降低建筑安全性,并不得通过“打阴影”“留白”“不标注场所使用功能”等方式逃避消防设计要求。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设计文件应说明中应当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的标准依据和参数,特别是对于确实无法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含抽查)情况和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的标准依据及设计参数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