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工作,统一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确保自动化监测工作方案科学、技术先进、成果可靠、经济合理,结合广东省地质灾害特征,制定广东省《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规范》DB44/T2457-2024,自2024年04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对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的目的、程序、分级、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对象与监测内容、监测网布置、监测设备选择、安装与运维管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与分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调试与运维管理、监测成果编制等进行了规定,并对自动化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的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潜在的或已发生但仍不稳定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及防治工程的自动化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