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山东省水利厅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制定《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0日。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并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应当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