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绿色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工程适用标准,编制《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既有建筑改造:1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既有民用建筑改造;2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建筑主体已验收的既有民用建筑改造;3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工业建筑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4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建筑主体已验收的工业建筑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