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和规范云南省详细规划的编审工作,提高编审效能,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单元)内的详细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的编制参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执行。产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有行业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的应同时满足行业规范及本导则要求。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评估后,确需重新编制或优化调整的应遵照本导则执行。各地可在符合本导则总体原则下,结合地方实际按需制定详细规划技术导则或细则。
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