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使重庆地铁设计适应重庆山地城市的特点,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和满足网络化运营体系的需要,制定重庆市《地铁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采用钢轮钢轨并使用旋转电机驱动列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新建地铁设计。改建和扩建的地铁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可参照执行。地铁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绿色低碳、资源共享和综合开发,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地铁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地铁设计应以城市各组团的功能定位、客流特性、地形地貌及地质特征,确定线路位置、走向、车站分布、起终点、接轨点、线路换乘、交路组合,以及跨线运行与组织快慢车运行等网络化运营要求,并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处理好地铁与其他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车辆基地、停车场、联络线、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应根据线网规划和建设时序,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布设。地铁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个阶段。初期可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第25年。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一致。系统运能和土建工程规模应按最大客流进行设计,配属车辆可按初期运营规模和服务水平配置,运营设备系统可按近期规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