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为规范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意见办理工作,印发《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闽林〔2023〕6号。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征求省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函。(二)建设项目占用省级重要湿地情况登记表(见附表),项目依据文件(有关规划、可研及批复文件)一并附送。(三)建设项目拟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及电子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分析、拟占用湿地的范围、面积、类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拟占用湿地生态功能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湿地恢复、重建措施方案以及相关附表、附图、附件等;对没有条件恢复或者重建,需要按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的,提交对缴纳恢复费用的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