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战略决策,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体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美丽浙江建设体系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城区为基本单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城市发展实践之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方案编制导则(试行)》浙建城发〔2023〕146号。
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是指为落实城市更新行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综合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统筹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环境、特色人文和城市治理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品质城市范例的过程。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设区市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的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