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轨道交通客流换乘和集散效能,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工作,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穗质监函[2018]670号),标准编制组经过充分调研,认真总结国内已有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衔接设施需求预测,以及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常规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衔接导向标识的具体规划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线、普线),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有轨电车可参考使用。其适用阶段为广州市轨道交通新建交通衔接设施的规划阶段,新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改、扩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