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自然资办函〔2023〕1289号
一、为加强国土调查类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及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国土调查工作特点和预算管理要求,研究制定本支出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纳入自然资源部管理体系的单位,主要用于部组织开展的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三、本标准由遥感卫星数据采集、遥感监测、地类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与核查、国家级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自然资源变化状况分析评价、国土变更调查共享服务产品制作、数据缩编与图件制作、信息系统建设与基础设施维护共十部分内容构成。
四、本标准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系统梳理确定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各个主要工作环节内容及难度等级,并参照以往工作经费与实际预算情况,按照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成本构成,综合测算确定了本项目支出标准生产成本。
五、本标准将随着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方法手段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而不断补充和更新完善。
六、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调查手段和业务内容,根据工作内容相似程度,可参考已有预算标准使用,也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或市场价格,并加注说明。没有可参考使用的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七、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负责向自然资源部所属预算单位解释,由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向地方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