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则》DB2103/T003-2023,自2024年01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体系框架及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所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主要包括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废石、化工废渣、煤泥、废催化剂、废磁性材料、陶瓷工业废料、铸造废砂、玻璃纤维废丝、医药行业废渣)。本文件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不适用于《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综合利用产品不对应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