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印发《天台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天政办发〔2023〕43号。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法取得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以及养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规定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