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印发《松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松农发〔2023〕101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正以及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的净收益。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的,其入市收益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