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印发《嘉善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善政办发〔2020〕40号。
本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其使用权进入市场,并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发改、经信、民政、财政、建设、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