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为规范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印发《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乐政发〔2023〕23号。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以书面合同与土地使用者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出让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集体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